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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19年1月11日-2018年1月17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沅陵县成瑞祥粉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有机硅橡胶项目 |
建设地点 | 沅陵县工业集中区 |
建设单位 | 沅陵县成瑞祥粉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沅陵县成瑞祥粉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沅陵县工业集中区公司现有厂区内预留的4号生产厂房实施年产2000吨有机硅橡胶项目。4号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960m2。主要建设一条双组分灌封胶生产线,一条单组份硅酮密封胶生产线,并新建一栋实验楼(该实验室仅进行原料质检、产品质检、原料配比研发,研发过程不调整原辅材料种类;测试过程均为物理检测过程,不使用化学药剂)。原辅材料及成品存放区依托公司现有3号厂房,办公生活设施与公用工程供电、给排水、消防等依托公司已建成设施,环保工程则进行配套建设。该项目建成后,公司不新增用地,新增产品方案为年产有机硅橡胶2000吨,其中单组份硅酮密封胶420t/a、双组分灌封胶A组分(主剂)1500t/a与B组分(固化剂)8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环境影响。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 |
2.废气污染影响。该项目真空捏合、高速分散工序等产生的有机工艺废气分别经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加强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强化生产装置、储罐装置的密闭性操作管理,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并在生产车间设置机械通风措施、外围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等,确保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 |
3.废水污染影响。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该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设备冷却水经冷却水循环系统循环回用,不外排;车间地面清洁废水与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三级标准和沅陵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后排至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蓝溪河。 | |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废胶、废活性炭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交由供货商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工业集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 |
5.噪声污染影响。采取优化生产车间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
6.其他。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